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公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贪污受贿: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接受贿赂,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滥用职权:
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或严重后果,特别是导致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
失职渎职:
因疏忽大意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未经授权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重要工作秘密的行为。
从事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如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赌博、制毒、贩卖毒品等。
违反工作纪律:
长期旷工、无故缺席、严重迟到早退等。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众的信任。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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