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请多久年假作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超过20天,并且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那么该职工将失去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此外,如果职工在当年已经享受了年休假,那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请事假时,要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交由职工签字确认,以避免因请事假过多而导致失去年休假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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