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负全责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通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
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例如,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违反车道行驶规定:
如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或逆向行驶。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倒车或溜车事故:
与后方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责。
其他违反交通规定:
如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进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等。
法律依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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