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意见哪里盖
迁出户口的意见应该盖在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迁出(迁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迁入)证明。
申请迁出:
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获得同意迁入的批准。
开具证明:
在获得批准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开具户籍证明,并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或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完成迁移:
完成上述步骤后,就可以持迁移证、身份证等必要文件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了。
建议在办理迁出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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