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是用什么方式发给对方的
传票发给对方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至被告手中,或者送至被告的住所、工作单位等。
邮寄送达:
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传票寄送至被告的住所或指定的地址。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法院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
法院可以将传票送交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
公告送达: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
这些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被告的住所、是否拒绝接收传票、以及法院的资源和能力等。公告送达通常是在其他所有尝试都失败的情况下才采用的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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