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后如何救济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限制: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确定:
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监督
适用范围: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的情况。
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救济途径: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反映复议机关逾期不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机关督促复议机关尽快作出决定。
再审申请
条件:认为已经生效的执行裁决在某些方面存在瑕疵,并且满足重新审理的条件。
时间限制:再审申请会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定条件以及时间限制。
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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