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责任
安全生产的三个责任分别是 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政府督促责任
政府及其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旨在提醒承办人员及时办理,防止并克服积压工作、工作贻误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部门监管责任
各政府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制定政策、监督检查、汇总预算、审批采购方式变更等。
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包括提供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等。
这些责任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旨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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