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海底捞“未来日期”麻酱事件追踪 市监部门:“不处罚”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已立案调查
央广网太原6月21日消息(记者张洁 张晋鹏)日前,消费者投诉太原市一海底捞外卖出售“未来日期”麻酱,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出“免罚”处理,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6月18日,记者来到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到涉事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所长,其表示初步判断管理所工作人员此前做出的“免罚”处理,存在适用法条错误的情况。

6月12日,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涉事海底捞检查(央广网发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6月16日,央广网刊发《啄木鸟消费投诉|女子称吃海底捞“未来日期”麻酱致腹泻 市场监管部门回复免罚引争议》报道,引发关注。太原市一消费者投诉称,其于6月9日购买海底捞外卖,其中麻酱标注的分装日期竟为“6月15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于6月12日到涉事海底捞门店进行调查,随后对涉事门店做出“免罚”处理。这一决定引发网友质疑。

曾打印出“未来日期”的海底捞贴标机(央广网发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18日,央广网记者在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到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所长,其表示此前该所工作人员对消费者投诉反映事件做出的“免罚”处理,是依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中第2条条款,但在该条款的“免罚条件”中,明确标明“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食品未售出”。显然该条款规定与“未来日期”麻酱事件事实并不相符。
杨所长告诉记者,经过初步判断,该所工作人员适用法条不当:“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6月16日,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涉事海底捞再次检查(央广网发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6月20日,记者再次联系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所长希望采访当事海底捞门店负责人,杨所长联系后,表示涉事海底捞门店负责人都在外地开会,不在店里。
随后,一位自称海底捞公共事务部的人员添加记者微信,记者提出希望该店提供监控证据,以还原其“手误”打错分装日期的过程、提供台账以及“未来日期”麻酱的销售数据,同时说明海底捞作为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对于分装麻酱是如何做好品质控制的等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海底捞方面未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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