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土地租赁起争端 情法交融化干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2 09:07:00    

近日,吉林省汪清县司法局罗子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为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据悉,多年前李某与崔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因发包人崔某反悔欲收回土地,承包人李某拒绝归还,双方发生口角并报案。派出所征求双方意见后,建议双方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双方遂到罗子沟司法所申请调解。

罗子沟司法所收到调解申请后,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带队,分别与发包人崔某、承包人李某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安抚情绪,防止矛盾升级。经详细调查,2017年,李某与崔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李某租赁崔某位于罗子沟镇三道河子村的17亩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期11年,承包费用16,000元,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土地升值,双方在承包时长、费用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发包人崔某认为土地租金过低,不愿继续租赁,执意收回土地。同时提出土地实际上是其父亲与哥哥的,而合同上只有其哥哥签字,没有其父亲签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承包人李某却坚称合同有效,且租金已付清,因此拒绝归还土地。

调解员仔细比对合同资料,确认双方所述事实后,从法律与情理双维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发包人崔某阐明依法依约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劝导承包人李某理解土地升值后发包人的诉求。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崔某哥哥签字的4亩土地,合同继续有效;剩余13亩未经其父签字的土地,由李某返还崔某;崔某退还李某租金7820元,双方无异议,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为乡村和谐稳定与农业生产筑牢法治根基。下一步,汪清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强化基层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来源:汪清县公共法律服务

编辑:李志刚

吉 林 省 媒体求助维权热线 请联系 李 主 任: 130 1938 8122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 7867 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