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内蒙古医保有调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规范转诊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和医保服务。该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实施办法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细分为“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即新增“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类型,其医保报销比例较“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与急诊抢救人员保持一致。异地就医转诊原则上由三级医院主任医师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意见,具体转诊医院名单由卫健部门公布。参保患者可通过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也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等渠道上传《转诊单》办理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结算中心负责人岳峰说:“通过实施办法的政策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就近就医,避免无序跨省就医造成的资源浪费,同时,充分保障重症患者就医权益,切实提升规范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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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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